四川省乐山市处罚一起非法经营假种子案
2020年4月13日四川省乐山市彭山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,有人在长药农贸市场售卖假车厘子苗木,民警查实后并挡获违法嫌疑人潘某,根据相关规定彭山路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至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,经委托乐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鉴定,并依法询问违法嫌疑人潘某后,查明违法嫌疑人潘某在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证的情况下,用胶接有车厘子果实的冬青树苗冒充车厘子种苗销售,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四十九之规定。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,依法对违法人潘某做出林业行政处罚:1.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。2.没收假苗木219株和违法所得220元。3.处罚款10000元。